團購機票優惠券不獲退款 東怡旅遊罪成罰款1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1 13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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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被告東怡旅遊有限公司代表吳文廣(右)及次被告鍾靜雯(左)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旅遊領隊於2016年網上團購機票優惠券,其後旅行社職員涉稱沒有機位亦不能退款,提議領隊加錢購買酒店套票才有機位,惟後來航班取消,旅航社拒絕就酒店套票退款。旅行社及銷售員早前否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受審,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各被裁定一項「作出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的營業行為」罪罪成,旅行社被罰款1萬元及需向事主賠償套票金額2,320元;職員則押後至3月18日判刑,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首被告為東怡旅遊有限公司(東怡旅遊),次被告為東怡旅遊的銷售員鍾靜雯。暫委裁判官指,事主證供清晰直接,條理分明,坦白承應旅行社不退款是作投訴的原因,認為事主抱著不想浪費機票優惠券的心態,而被說服加訂酒店是人之常情,因此接納事主的證供。

暫委裁判官對次被告的證供則提出多項質疑,包括就退機位的事情含糊不清,就2016年3月9日事主到旅行社兌換機票的過程不詳盡及留於表面等。暫委裁判官續指,首被告公司代表、東怡旅遊董事總經理吳文廣作供時懷有戒心,非坦誠作答,其提供的一些銷售單據佐證有客人只兌換機票而沒有加訂酒店,均沒有顧客的簽署,亦不是涉案旺角總店或由次被告經手的收據。

暫委裁判官稱,按辯方證物,有顧客於2016年3月3日已沒有機位而退款,質疑為何事主同年3月9日仍可訂3月14日的機位。暫委裁判續指,即使有人成功退款,亦不代表次被告沒有對事主要提出要先訂酒店才有機位的行為,又認為次被告賣酒店套票一定能有的益,否則不會推介酒店予客人。

暫委裁判官又指出,首被告代表曾供稱航空公司每天提供20個機位給首被告,而首被告只售出30套涉案的機票優惠券,即使不計要收附加費的出發日期,首被告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提供不到機位予事主。

暫委裁判官認為,首被告在Yahoo團購網推廣涉案的機票優惠券,但沒有機位時又不願作退款,認為首被告是出於速銷產品的意圖;而次被告是首被告的員工,為首被告謀利,其所作所為歸因首被告作為公司指使或縱容,裁定兩名被告罪成。